私募监管持续升级!募集新规征求意见,多地启动专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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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持续升级!募集新规征求意见	,多地启动专项自查-第1张图片

  界面新闻记者 | 龙力

  9月4日, 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募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 。

  《募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的基本原则,明确募集方式,细化禁止性行为规范。二是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 、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 ,强化穿透监管要求。三是明确资金募集过程、募集文件和监管要求 ,压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 。四是完善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机制,明确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募集结算资金监督机构等的要求,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广州某私募人士张先生对界面新闻表示 ,募集环节是私募基金运作的起点,也是私募违规行为频发的“重灾区” 。按照以往惯例,公开征求意见以后 ,将会正式发布《募集办法》,有关部门也将陆续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募集办法》的出台和后续落地,将进一步明确私募管理人在募集环节的行为准则 ,厘清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助力私募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就在本次《募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前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界面新闻注意到 ,近期以来,多地证监局也在陆续启动并开展私募自查相关工作 。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近来 已有上海、深圳 、四川 、广东、浙江、福建 、青岛、厦门、江西 、吉林、甘肃、河北 、湖南、海南、江苏 、宁波、湖北等十多个地区的证监局于近期下发通知 ,要求各自辖区内的私募管理人进行自查。

  其中 ,湖南、海南 、江苏 、宁波、湖北等地证监局要求的私募自查内容报送时限已于今年8月下旬陆续截止,另有其他多地证监局要求的私募自查内容报送的截止日期将在9月、10月陆续到来。

  第三方私募基金服务平台积募合伙人杨洁对界面新闻表示,今年6月份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下称54号文),对私募基金提出了很多新要求 ,近来 看下来,这一轮自查工作主要是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为了贯彻落实54号文而开展的 。

  “本次自查可以看作私募行业监管升级的信号 ,行业监管模式由过去以自律管理为主转向行政监管强化 、行政监管与自律协同发力。从长远来看,对行业的影响肯定是积极的,通过自查工作释放的强监管压力可以有效引导私募管理人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强化合规意识,推动行业从低质向高质发展转型。当然,在转型过程中肯定会有阵痛 ,中小型私募机构还会面临出清压力 ,对管理人来说,在公司经营、合规内控等方面都是一次比较大的挑战 。”杨洁对界面新闻表示。

  据界面新闻了解,今年各地证监局要求的私募自查内容有大面积的重合之处。

  比如 ,多地证监局要求私募管理人自查的范围均包括股东出资合规情况 、管理人从事无关或冲突业务情况、关联方情况、基金宣传推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投资运作合规性等 。除了核心的自查汇总表以外,多地证监局还要求私募管理人填写并报送员工大额投资汇总表、公司近三年财务信息、投资决策人员情况表 、产品嵌套超过2层的投资情况表等一系列配套表格。

  当然,也有部分证监局设置了一些差异化的自查项目类别。

  比如 ,深圳证监局还另外要求私募管理人填写并报送关联方明细表,四川证监局还另外要求私募报送自查工作承诺函等 。

  对比往年自查要求,杨洁对界面新闻分析称:“今年增加了针对54号文的检查 ,比如基金份额违规代持、管理人股权代持及抽逃出资、通道风险 、明股实债 、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多层嵌套 、单一投资者单一标的基金,以及管理人的经营情况等,都是今年新增的重点核查事项 。在检查过程中 ,监管还给出了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重点关注出资额高于10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管理人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20%、信用债成交价偏离10%以上 、大宗交易成交价偏离5%以上等,而在过去历年私募自查工作中 ,很少看到类似的量化指标。 ”

  私募管理人在完成自查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洁对界面新闻表示 ,首先,私募管理人要重视相关工作,指定专门的高管和部门负责自查工作 ,并且要在自查过程中做好人员分工,严格对照底稿清单,逐一排查 ,客观记录发现的问题以及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其次,本次各地私募自查通知的下发、材料的报送都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这和过往历年的自查方式不一样 ,很多私募管理人没有使用过这个平台,也没有账密,可以尽早联系属地证监局的工作人员获取 ,避免后续耽误报送期限 。另外,自查材料不能造假,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即使公司存在合规问题 ,也不能故意隐瞒,应该如实记录在自查工作底稿中,因为后续一旦被发监管部门发现 ,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比较重。

  界面新闻注意到,多地证监局下发的相关自查通知中也明确提及,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的私募管理人 ,将采取一定的措施。

  比如,深圳证监局表示,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报送虚假材料、刻意隐瞒问题或整改不力的管理人 ,将通报中基协建议暂停新产品备案,并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约谈 、现场检查等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对于不提交自查报告的 ,将依法依规作为失联、异常经营等情形通报中基协。上海证监局表示,对于自查工作不到位、走过场,自查后仍持续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 ,将依法从严处理。

  前述私募人士张先生对界面新闻表示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私募管理人各方面的监管要求愈发细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合规化运营已经成为私募的“生命线” ,一些无法持续满足合规化运营的私募管理人也在持续出清中 。经历“优胜劣汰 ”的合规大洗牌以后,相信未来私募行业的生态将持续优化,并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界面新闻注意到 ,近年来私募行业也在不断出清。Wind数据显示,国内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在2022年2月达到历史峰值24683家以后,开始一路波动回落 ,截至2026年7月底,已经下降至仅为18512家,期间净减少617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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